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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說…弗丁先生,您確定這份合約是李雲飛親自起草的?”瓦里安看完了提里奧送來的合約後,一臉蛋疼的表情,看著眼前的老聖騎士一臉不信,“那傢伙的要求就這麼多?”提里奧看了他一眼,面無表情的點了點頭。
瓦里安則一頭霧水,更加不清楚李雲飛的目的了,“那傢伙,要求就這麼低?除了賠錢之外,啥都不要?”當然,也不能說不要,至少李雲飛在合約裡提到的東西可是一大堆,名目之繁複簡直讓人頭疼。
只是在瓦里安的眼裡,這些東西都不算什麼…
這份由李雲飛起草的合約一共十三條,內容大概如下。
1。聯盟承認反抗軍西部荒野政權的合法,不得再以叛軍稱呼。
2。宣佈結束戰爭。兩國關係由戰爭狀態進入和平狀態。
3。聯盟開放暴風城、鐵爐堡、米奈希爾港、黑海岸、諾莫瑞等五處為通商口岸史稱“五口通商”准許西部荒野反抗軍派駐領事,准許西部荒野商人及其家屬自由居住。
4。賠款。聯盟向西部荒野反抗軍賠款10萬金幣,其中5萬金幣賠償第一次圍剿戰爭時西部荒野反抗軍的軍費損失,3萬金幣賠款用作圍剿戰中西部荒野反抗軍戰士的撫卹費用,2萬金幣償還土地債務。其款分3年納清楚,倘未能按期
足,則酌定每年百金幣應加利息5金幣。
5。割地。割讓暮森林給反抗軍,聯盟軍隊撤出西部荒野前哨口。
6。廢除聯盟政府針對西部荒野實行的貿易封鎖制度,准許西部荒野商人與聯盟商人自由貿易。
7。西部荒野商人進出口貨物繳納的稅款,聯盟需與反抗軍商定。
8。以口頭協議決定雙方民間“訴訟之事”反抗軍商人犯罪歸反抗軍自理,聯盟不得私自處置。
9。戰爭軍費。雙方達成戰略同盟,共同出兵北極諾森德討伐巫妖王,但聯盟需向反抗軍支付20萬金幣的軍費。用作反抗軍購置戰艦戰船之事宜。
10。釋放俘虜。聯盟向反抗軍支付5萬金幣作為贖身款項,反抗軍則將所有俘虜的聯盟士兵歸還聯盟。
11。不得輕啟戰爭。自合約簽訂之起,雙方進入戰略同盟狀態,以征討巫妖王為第一要務。各自將領約束手下士兵,不得私自尋隙鬧事,一旦有人觸犯,嚴懲不怠,以統一戰線為最重核心。
12。劃定暴風城東民巷為租界使館區。若無許可,區內不準聯盟人進入,西部荒野可派軍駐守。
13。聖光教會可進入西部荒野傳教,但沒有政府許可,不准許建立教堂,違者一律拆除。
在弗丁老爺子看來,這些條款可以說是苛刻得幾乎稱得上是獅子大開口了,瓦里安應該不大可能答應下來才對。
只是出乎意料的是,當烏瑞恩看完這些條約後,居然還鬆了一口氣。似乎李雲飛這些要求遠遠沒有觸碰到他的底線。
後來老佛爺仔細想了想,這才明白瓦里安和李雲飛都t是兩個人。